2006年7月3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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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炎治成植物人法院判赔70万
郭京霞

  一名不到50岁的壮年男子,因患急性喉炎被送到北京某医院治疗,谁知最后竟治成了植物人。为此,患者家属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被判赔偿患者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今后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3.53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一中院认为,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医院在对张军急性会咽炎诊治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该医疗过失行为是导致张军病情未得到及时确诊和有效的治疗与控制,并因此造成患者大脑慢性缺氧时间过长的主要原因,该医疗过失行为与张军呈现的植物人状态的人身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依据民事侵权行为的过错归责原则,医院依法应对张军人身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对张军目前呈现的植物人状态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